江苏省医学分子技术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和南京大学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医学分子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江苏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苏省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定位:基因改造与模式动物构建,基因检测与细胞治疗,以及疾病机制研究与基础医学学科发展。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成医学分子技术原始性创新的研究基地、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以及学研产相结合的创新基地,为江苏省医学分子技术科学研究的整体跨越、为增强江苏省的竞争与科技引领能力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员、非固定工作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学生、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南京大学,挂靠医学院,是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由实验室内部推荐或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重点实验室可由3-4位固定人员担任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人选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名,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三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做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秘书、学术委员会中的固定成员、教授代表与管理人员代表组成。重点实验室主任为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日常事务,并由分管副主任和实验室秘书具体负责处理。

 

第三章科研管理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学科的发展,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由学术委员会协助实验室主任制定相关研究领域的规划;策划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领域的科技合作和攻关;营造本领域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积极营造交叉研究的氛围,鼓励不同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的成员开展联合攻关,并设立交叉研究部,发挥研究群体的优势。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开展交叉研究的重点自主研究项目,资助在医学分子技术领域的重大研究课题,课题的承担者必须是两位具有不同研究背景的相关人员联合申请;针对博士生和博士后设立交叉培育基金,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到重点实验室工作,申请者需与重点实验室不同背景的博士生和博士后联合申请。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所确定的三个研究方向和三个平台,原则上由相应平台负责人参与课题规划、管理和研究单元间的协调等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各PI实验室实施课题管理。各PI实验室是重点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的基本单元。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级项目的能力。必要时重点实验室可根据需要,纳入或移出PI实验室。

第十五条 PI实验室建立和相应学术带头人聘任由各平台负责。

第十六条 PI实验室应有适当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申请项目、争取经费,实验室对此给与协助和支持。各课题组申请到的课题应在重点实验室备案。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主支配。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协助或参与相关平台的国际学术交流,邀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讲学与指导。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开展适应国家和江苏省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理论研究与应用的结合,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

第十九条 各课题组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中文名称:江苏省医学分子技术重点实验室;英文: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Medicine。

 

第四章运行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主要是江苏省科技厅运行后补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制度。运行经费由实验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江苏省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执行。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专项研究经费,由实验室管委会讨论决定,每年报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开放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了加大重点实验室开放力度,吸引更广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在医学领域、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开展前沿研究,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创建一流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设立“江苏省医学分子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由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提前公布下一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受理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立项。所有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第二十四条 开放基金项目立项后应依据“江苏省医学分子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公共仪器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大型仪器平台,并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全面开放、共同使用、共担费用和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的公共仪器由各平台实行专人负责,应强化数字化管理,开展仪器的网上预约、仪器使用效率的数据统计、建立完整使用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磁盘等)。各台仪器均须建立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划,由相关平台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已有实验仪器和新增仪器介绍,以便及时为实验室成员了解和使用。

 

第七章研究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各公共平台提供的大型仪器和配套设施是研究生实验工作的重要场所,应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需严格遵守“江苏省医学分子技术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论文工作由重点实验室下属PI负责。

 

第八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安全事项实行由学校和院系领导下的PI实验室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技术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应与依托单位和相关平台一起,经常对固定和流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重点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章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接受江苏省科技厅、南京大学对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每年按规定编制工作年报,并及时报送南京大学和江苏省科技厅。

第三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积极参加江苏省科技厅组织的周期评估。实验室应对此进行认真的准备,并力争取得优秀的成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